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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公布RoHS豁免项目
发布时间:2014/4/15
 2014年1月9日,欧盟《官方公报》公布了16项指令,修订第2011/65/EU号指令,即限制电器及电子设备使用有害物质的指令(RoHS)。根据RoHS规定,若电器及电子设备所含的若干类有害物质超出浓度上限,即禁止在市场投放。不过,有关规定提供了多项豁免情况。在RoHS指令下,在特定情况下应用的指定物质可获豁免。

  据了解,16项新指令每项都列出可获豁免的应用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第2014/1/EU号指令:曝露于电离辐射下的医疗设备轴承和磨损面所含的合金铅。

  第2014/2/EU号指令:X光影像增强器萤光粉涂层所含的镉,豁免期至2019年12月31日为止;以及在2020年1月1日前投放到欧盟市场的X光机零件所含的镉。

  第2014/4/EU号指令:X光影像增强器中使铝和钢可作真空密封连接所使用的铅。

  2014/8/EU号指令:把碲化镉和碲化锌镉数码阵列探测器焊接到印刷电路板的含铅焊料。

  第2014/13/EU号指令:应用在第93/42/EC号指令IIa级及IIb级流动医疗仪器内的密集式印刷电路板含铅焊料,但便携式紧急除颤器除外。

  第2014/14/EU号指令:含汞量为3.5毫克的30瓦以内普通照明用途单头节能灯,其寿命达20000小时或以上。

  欧盟《官方公报》刊登的豁免应用情况将会纳入RoHS指令附件III或IV内。附件III列举了不同种类的电器及电子设备豁免情况,附件IV则列举了医疗设备及监控仪器的豁免情况。各项指令均于2014年1月29日生效,成员国须在2014年1月29日起计第6个月的最后一天实施这些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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