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 3
 
 
 
 
 
宁波世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慈溪市中央商务区新都汇3号楼422室
电话:0574-63016144
传真:0574-63015144
E-mail:nbshibiao@163.com
 
关于不再对轧钢辊等14类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3/28

全许办〔2007〕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产品审查部、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法[2007]33号)规定,日前,国家决定自2007年10月起对轧钢辊、锅炉用无缝钢管、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螺旋焊缝钢管、民用船舶、重要电子元器件、电子应用仪器及电源装置、教学用安全仪器、油锯、铁路车辆闸瓦、弹条扣件、带电作业工具、建筑幕墙、工业搪玻璃设备等14类产品不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该项精神,现就有关落实和衔接工作明确如下:

一、自即日起,停止受理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轧钢辊等14类产品生产企业提出的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

二、已经受理企业的办证申请的,仍然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审查,对产品进行检验,并将审核材料按规定程序上报。

三、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14类产品生产企业,证书依然有效,证书有效期满后,不再进行换证审查。

四、对于国务院决定取消生产许可证行政审批项目所涉及的产品审查部、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在完成过渡阶段的工作后,不得再以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名义对外开展工作,这些产品的换发证实施细则同时作废。

五、调整后的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共66类,产品类别详见“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公告”,具体产品品种见每类产品的发证实施细则。

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审查部、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今后要从确保产品质量安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健康协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生产许可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生产许可证有关规定,做好66类产品各项生产许可工作。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抄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

版权所有:宁波世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易商网络  浙ICP备11009452号
有情链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北京联合智业认证有限公司 | 杭州佳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南京海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