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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十月一日启动 年内全面完成
发布时间:2015/9/28

全面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全国电视电话会议9月22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



  批示指出:

  加快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之举,是顺应群众干事创业期望之举,也是创新政府行政管理之举,利民利企利国,对于激发市场内在活力、增添经济发展新动力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地区、各相关部门的同志们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勇于担当作为,密切协同配合,确保这项改革在2015年年底前全面顺利实施、尽快取得实效,进一步为市场主体减负助力,进一步打造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社会蓬勃开展。


  国务委员王勇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要深入贯彻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加强领导、强化协同,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完善法制、加强宣传,以有力举措和过硬作风扎实推进工作落实。要统一编码和赋码规则、统一登记流程、统一文书格式,“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抓好部门同步实施、行业同步落实、地方同步推进,注重业务流程、新旧证照和前期试点的过渡衔接,有序有力有效推进改革工作,确保十月一日顺利启动、年内全面完成,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


  王勇强调,要继续加大力度,统筹做好商事制度改革各项重点工作。加快推进注册登记与注销退出便利化,大力清减审批事项,着力落实扶持政策,确保完成新增企业数和初创企业活跃度“两个硬指标”。进一步强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共享和联合惩戒,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发展环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国家标准发布


  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的要求,9月17日,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 32100-2015《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该标准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我国将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相关基本信息作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数字身份证”,成为管理和经营过程中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手段。


  该标准由质检总局、中编办、发改委、民政部、人社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国家统计局等多家单位共同协商起草制定。标准规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用18位的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表示,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和校验码5个部分组成,并对涉及的组织机构、法人、其他组织、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概念作出了规定。


  国家标准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标准实施后,将为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为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业务协同以及信息资源整合奠定了技术基础,同时为10月1日在全国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提供重要的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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